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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融资需求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分别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精准通知到每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和代理申报,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只需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请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按工信部通知要求进行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初审力度,核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人员是否为申报单位自身人员,并拒收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材料,杜绝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行为。要动员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和复核,并采取现场核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市进行通报,市工信局将根据省工信厅通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六、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向市工信局推荐,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推荐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推荐汇总表(附件4、附件5)、现场核查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4份,两份单独装订,另外2份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订成2册,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企业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方广泉,电话:28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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