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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第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有关规定,现对第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获评为第四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惠市经信〔2017〕688号的要求,撰写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

  企业在填写评价表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4),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

  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5。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书面材料2份和电子版文件)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盖章后,于7月2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

  (二)根据《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市工信局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

  附件:1.第四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54家)

             2.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5.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王思思,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


附件1.doc 附件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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