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通知〔2020〕139号),市工业和信息局组织了广东省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镇区经信局初审和核查、市工信局复审和现场核查、专家审核和评审等程序,形成了广东省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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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8日